一、重要档案借出与查阅的一般规定
(一)禁止员工借阅本人档案。
(二)档案明确借阅批准人的,由该批准人决定是否借阅。
(三)档案明确借阅人的,仅限该借阅人借阅。
(四)档案借阅人不得涂改、毁损、转借、遗失和延期归还所借阅的档案。
二、重要档案借出的审批
(一)借出会计档案,按法定程序办理。
(二)借出股东会、董事会材料,由董事长书面批准。
(三)借出员工档案,由人力部负责人批准。
(四)借出信用类档案办理单位业务,由档案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办理。
(五)借出员工大户口簿,在簿员工本人凭其身份证办理。
(六)借出其他档案,须经该法人单位行政主官书面批准。
三、重要档案查阅(复印)的审批
(一)公司员工因单位经营管理需要,现场查阅或复印本单位的会计档案,须经财务部批准;现场查阅或复印本单位其他档案,须经本单位行政主官或部室负责人批准。
(二)公司员工因单位经营管理需要,现场查阅或复印非本单位的会计档案,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;现场查阅或复印非本单位其他档案的,须经档案所属单位行政主官或部室负责人批准。
(三)外单位有合法理由、持正规调档介绍信查阅或复印员工档案的,须经人力部负责人批准;查阅或复印会计档案,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;查阅或复印其他档案,须经档案所属法人单位行政主官或部室负责人批准。
四、重要档案借出与查阅的管理
(一)按审批权限批准借阅档案后,借阅人须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。
(二)档案查阅人在档案员指定地点查阅和限时归还;借出的档案,档案员应在“借阅登记簿”上登记借阅的档案名称、借阅日期和约定归还日期,并由借阅人亲笔签名。
(三)档案员收回借阅档案时,应现场检查档案的包装和内容,确保包装完好、内容完整后,方可办理借阅人亲笔签名的还销手续,回库归入原位保管。
(四)借阅档案收回时,发现涂改、毁损等现象,或借阅档案遗失,档案员应立即向行政部报告。
(五)档案员应定期核查、催还借出的档案;无正当原因催还不交的,档案员应立即向行政部报告。
(六)行政部接到档案员报告后,应立即对报告事宜进行核查,并提出对相关事宜和责任人的处理、处罚意见,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处置。
(七)员工查阅或复印企业大户口簿,应由在簿员工本人出示其身份证,借出户口簿的须缴100元押金。